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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于2007年8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为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新疆祥瑞万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新疆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能够凭借其深厚的理论研究功底,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为企业在破产重整问题上提供专业全面的指导咨询:
新疆祥瑞万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文件批准,并在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后,正式挂牌成立。法人代表:王林。注册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事务所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283号(自治区五交化大厦六楼)。
我们本着“敬业、创新、协作、发展”的服务宗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讲信用、求效率、重质量、守秘密,接受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委托,提供审计、会计咨询、会计代理、验资、经济案件鉴定、企业管理咨询、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评价、资本运作筹划、企业改制方案筹划等服务,我们有能力、有信心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在新的《企业破产法》颁布后,清算、和解、重整成为解决企业破产问题并行不悖的三大途径;本所在企业破产工作中,更擅长于破产预案、破产方案、破产清算和改制重组方案的制定、落实和实施的操作指导及相关咨询工作。
(一)企业破产清算申请阶段:
我公司可帮助企业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破产清算申请,整理并编写相关材料:
1. 为企业编制政策性破产实施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破产费用预算方案、保持稳定预案、政策性破产宣传提纲、职工安置政策问答、资产重组及职工安置方案;
2. 为企业编写财产状况说明书、债务清册、债权清册;
3. 协助企业出具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4. 编制职工安置预案,根据职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出具报告,准确披露企业拖欠情况;
5. 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编制破产费用测算方案,报予财政、国资、劳动等相关部门,为企业筹措破产费用。
(二)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清算阶段:
为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算工作方案,并协助企业顺利完成破产工作:
1. 以法院名义发布破产企业债权申报通知;
2. 帮助破产企业进行财产交接,并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帐簿、文书等资料;
3. 管理或者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破产企业人员、财产和营业事务;
4. 协助破产企业组织安排安全保卫工作;
5. 分析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并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6. 管理债务人的内部事务、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7. 正确认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
8. 接受债权申报,审查核对债权明细,编制债权表,并予以公示;
9. 通过确定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可供分配的财产数额,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比例及分配方法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10.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撰写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方案,并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
11. 执行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分配方案,并编写破产财产分配报告;
12. 组织召开破产清算组会议,并根据工作进度编制工作简报;
13. 对清算工作进行终结审计工作,并撰写清算工作小结;
14. 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15.及时协调处理在破产清算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16. 整理破产材料,并将其装订成册。
(三)法院宣告破产前实行重整的企业:
1. 为企业量身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包括:制定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对债权进行合理分类;制定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制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监督期限以及其他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2. 在债权人会议上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说明,并回答询问;
3. 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编写监督报告提交法院以及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4. 针对重组后的企业,具体设计重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资产重组方案、股本结构;帮助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及监督机制等相关配套制度;
除上述破产咨询业务外,我公司还为需要改制重组的企业、有投资意向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1. 企业合资合作、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的策划咨询;
2.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股本结构的重新设计;
3. 企业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及监督机制等相关配套管理制度的优化和重建;
4. 为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目标;
5. 股权转让、清产核资等资本运营项目的策划,咨询;
6. 项目数据可行性研究分析;资产处置、抵押咨询等。 |